中国法院新闻讯(黄松)被执行人苏某,早晨一上班就来到拜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找到徐法官说:“徐法官,我回去想了一下,我也是为人父母,自己一直推脱拒绝履行是不对的,今天我带着钱到法院来交执行案款来的。”
被执行人苏某因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撞伤了一名4岁的儿童依某,法院判令苏某给付申请人依某支付92233.88元的经济损失。因依某生病,依某的父亲一条腿残疾,无法工作,使这个本就生活拮据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而被执行人苏某一直借故生活困难进行推脱,拒绝履行,申请人依某的妈妈无奈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徐法官在受理该案后,立即与被执行人苏某取得联系,了解到苏某一直拒绝履行不是故意的,这两年经济萧条,生意不好做,好多欠款都没有给付,确实暂无履行能力。经执行员徐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与苏某协调,做思想工作,告知其不要以“没有钱”作为不履行的正当理由;另一方面与欠苏某钱的第三人积极联系,督促其尽快给付苏某。经多次劝说,本案的第三人郑某履行6万元,剩余的32233.88由苏某拿出自己的积蓄清还。
考虑到依某的爸爸身体残疾,妈妈又在山上的煤矿打工,无法到法院领取案款,徐法官当即又驱车几十公里,亲自将案款送到依某家中,依某的爸爸拿到案款后,再三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并称赞法官办案高效,体恤百姓疾苦。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