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刘洪垒)拜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一行3人驱车一百多公里,然后又步行7公里的山路,前往该县老虎台乡美琪特村,执行和解了一起五年未结的抚养费案件。
申请执行人曲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原系同居关系,2011年俩人共同生育一男孩。2012年9月俩人以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解除同居关系并由王某负担男孩抚养费。法院于2012年11月16日依法调解,由曲某抚养男孩,王某负担该男孩的抚养费每年18000元。调解书生效后不久,曲某随即提出执行申请,但被执行人王某在法院送达调解书的第二天就外出打工去了,还更换了手机号码,去向不明,通过调查发现其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案件的执行一度陷入困境。
2017年6月27日,申请执行人曲某给执行法官打电话告知王某回家来了,在得知王某已回乡的消息后,执行法官带着助理和书记员三人立即驱车前往查找被执行人王某,在经过2个多小时颠簸后又步行1个半小时的山路终于到达王某家中,此时正值午饭时间,王某一家人正在吃午饭,执行法官顾不上一路的艰辛,只喝了几口矿泉书,等王某一家吃完饭便开始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动之于情、晓之于理,释之于法,王某被法官们不畏艰辛的行为和执着的敬业精神所感动,主动与曲某达成和解协议,由王某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15000元,其监护人曲某对余款表示放弃。
此案款并于当日随执行法官在该乡信用社取出直接交付给了曲某。临离开时,曲某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说:“真想不到你们法官办事这么认真,还一直记着我小孩的抚养费,我原本是不指望拿到这笔钱了,真是太感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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