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刘洪垒)房屋租赁到期后,本应主动和房主协商继续使用事宜。而罗某却欲以低于市场价的费用强行占用,且在房主不知道的情况下又以市场价转租给别人。房主梁某一气之下将原租户罗某及现租户李某告上法庭,并递交了先予执行申请。
2017年6月26日,先予执行裁定经拜城县人民法院院领导批转到执行庭执行。受理该案后,执行干警经调查了解到,梁某的房屋原属拜城县某企业的门面房,地处该县繁华路段。2014年10月梁某通过竞拍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约定交房时间为2015年2月1日。因罗某在梁某拍得此房屋前与该企业就签订有租赁合同,至2015年6月31日到期。2015年6月初的一天,梁某主动找罗某协商房屋租赁事宜,开始罗某以生意不错,房屋还要继续租赁为借口推迟交房。尔后罗某却在没有征得梁某同意的情况下又将房屋以市场价转租给李某。梁某得知后通过社会其他关系多次找罗某协商,而罗某态度非常强硬,要求梁某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必须租给他使用,意欲从中收取差价。协商无果梁某才诉至拜城县法院,并提出申请要求先予执行房屋。得知案情后,执行法官首先向罗某、李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二人限期交出房屋。而后又通过罗某的大舅哥马某做罗某的思想工作,现租户李某也通过马某表达了其想继续租赁的意愿。执行法官征求过房主梁某的意见后,通知三方当事人协商,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终于促成三方达成和解意见。罗某主动退出,不再参与,由李某与梁某直接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房租也由梁某直接收取。
此案以人文、和谐的方式执行,不仅达到双方满意,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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