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新闻讯(文艳丽)6月28日,贵州省黄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员额制检察官吴绍学等3人到该县谷陇镇,邀请镇政法委书记、2名县人大代表、1名镇人大代表、1名县政协委员以及公安交警办案人员、案件双方当事人对一起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交通肇事案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在谷陇镇政府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谷陇镇政法委书记杨森主持,检察院副检察长吴绍学向参会人员介绍了交通肇事案的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赔偿数额、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意见、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以及检察机关对该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情况,就上述问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通过听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该案系过失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赔偿了受害方25万元,已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对该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能够起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效果,同意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
籍此机会,吴绍学副检察长还向与会人员宣传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正确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公诉司法裁量工作的指导意见》,介绍了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内容和检察工作新常态,以及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能。听取了与会人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恳请他们为基层群众宣传和介绍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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