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同意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 | 专项监督护粮安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视频]九霄逐梦,看今朝!神舟十九号航天员乘组地面训.. ·[视频]汪公馆里的“伪装者”(上) ·[视频]一线见闻丨区域协作谱新篇 ·[视频]中国科学院与“两弹一星”纪念馆重新开放 传承..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视频]我的土地我的家丨第34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 ·[视频]天宫TV | 光耀天际,见宇宙之美 ·[视频]无名者之歌 ·[视频]黑猫警长又双叒更新啦! ·[视频]速看!防间保密微视频《消失的“她”》 ·[视频]先睹为快!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主题片来了~ ·[视频]天宫TV | 给我们一个小桌子 还你们一个菜园.. ·[视频]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片 ·[视频]首个全国生态日|中国国家公园旗舰物种来啦! ·[视频]提前184天!又一重大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 ·[视频]案例展示|第1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视频]消失的他,一个隐藏20多年的秘密….. ·[视频]激情燃烧的岁月丨《飞航印记》第3集

教育部出台意见 创新“5+3”一体化医学人才培养模式

发布时间:2017-07-05  来源:教育部网站  字体大小[ ]

  原标题: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5+3”一体化医学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加快构建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为加快构建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做好“5+3”一体化人才培养工作,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5+3”一体化医学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自2015年,教育部决定当年起将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调整为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实施一体化培养。目前,一体化人才培养已成为培养高水平高素质临床医师的重要途径,是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意见》明确,一体化人才培养的培养目标是,加强医教协同,适应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掌握坚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的临床思维、临床实践能力,以及一定的临床科学研究和临床教学能力,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常见多发病的预防和诊治工作的高水平高素质临床医师。

  《意见》强调,有关高校要根据一体化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创新培养模式、优化培养方案、改革内容方法、健全评价体系、做好政策衔接,不断提高一体化人才培养质量。一方面,要深化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一是加强综合素质培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全方位贯穿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将医德教育贯穿医学教育全过程,强化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教育,拓宽一体化人才培养学生的知识基础。二是创新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效衔接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改革教学管理,探索建立符合一体化人才培养特点的质量评价体系。三是强化临床实践能力培养,推动临床实践教学体系改革,严格临床教学与实习管理,注重学生临床综合能力的培养,优先将一体化人才培养的学生安排在附属医院进行临床通科实习和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另一方面,要做好一体化人才培养的政策衔接工作。一是有关高校对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一体化人才培养学生,要分阶段颁发学历、学位证书。二是调整优化学科专业招生结构,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教育部在安排计划和推免名额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统筹给予支持。三是一体化人才培养学生转入本校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时,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程序,高校和附属医院要落实好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学生的相关待遇。

  《意见》明确,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加大一体化人才培养支持力度。要整合资源,加强协同,加大投入,中央部委所属有关高校要增加一体化人才培养学生的培养经费,有关省份要提高省属高校医学生本科和研究生教育阶段的生均拨款标准。要加强临床教师队伍建设,制定临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围绕人才培养优化临床科室设置和功能结构,提高临床带教师资水平。要加强一体化人才培养的领导,有关高等学校要成立由主管本科医学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的一体化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密切各相关部门的协同,切实做好一体化人才培养工作。

  链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5+3”一体化医学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全文

中国公共新闻网摘编李常华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