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任利军)雇佣伐木工对自己农田地头的62棵杨树进行采伐并出售,近日,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对该起砍伐林木案进行宣判,张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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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3日,张某在未向霍尔果斯市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伐木工对其位于霍尔果斯市莫乎尔牧场一队农田地头的62棵杨树进行采伐,并以3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某木材加工厂。经鉴定,被采伐的林种为农田防护林,林木种类为白杨树,被采伐的62株杨树活立木蓄积量为19.1502立方米。张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被霍尔果斯市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官说法>>>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森林法》调整范围之外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
本案张某虽雇人采伐的是其农田防护林中本人所有的白杨树,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19.1502立方米,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依法判处。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制定了成套的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