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地力白尔)近日,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对一起走私卷烟案作出终审判决,主犯赵某因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被告人沈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9年,被告人赵某在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哈萨克斯坦区域收购“HEETS”牌加热不燃烧卷烟后,通过“水客”以每人每次带两条卷烟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将卷烟运出合作中心,予以销售;并以牟利为目的帮助他人走私卷烟,共计6000条,偷逃进口环节应缴税额146.7万元。
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国家对合作中心合理自用烟草制品入境免税的政策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充当“水客”角色,帮助他人走私卷烟454条,其中帮助被告人赵某走私400条卷烟入境,偷逃应缴纳税款11.1万元。
被告人赵某违反海关法规,以“化整为零、蚂蚁搬家”的方式,安排“水客”将卷烟携带入境,明显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偷逃应缴税额巨大,严重破坏了国家对进出口的限量管理活动和有关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告人沈某利用其“旅客”身份帮助他人走私卷烟进境,偷逃应缴纳税额较大,其行为亦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根据海关法规,旅客由中方区域进入境内地区可携带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入境。“自用”是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赵某安排他人利用“旅客”身份,以合法形式通过海关检查进入国境,但实际上其并未向海关如实申报真实携带入境的卷烟数量,违反了海关法规关于限量管理的规定,采用“蚂蚁搬家、化整为零”的方式本质上是为了逃避海关监管,仍是一种欺瞒行为,偷逃国家税款。根据海关核定的逃税税额,达到刑法追诉的标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是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建立的首个国际边境合作中心。2012年合作中心正式通关运营后,依托免签入境、免税购物等优惠政策,中哈两国的“淘金者”不断涌入,其中也不乏 “水客”。好的政策法规应善加利用和严格执行,才能有效维护国家的对外贸易制度,促进中哈合作中心的健康发展,惠及两国人民。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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