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重要演讲十年间
深度关注|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
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双十一”温馨提醒!

发布时间:2020-11-04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即将来临,消费者正“沉迷”于筛选各商家推广促销活动中,沉浸在各类商品的筛选中,面对商品的优惠折扣,心动了吗?

  然而“定金”规则你真的了解吗?“定金”与“订金”,二者的区别在于“定金不退,订金能退”。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明确固定,定金有着债务担保效力,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即消费者支付定金后如果单方取消订单,无权要求卖家返还定金。因此,切勿盲目支付“定金”,对预付定金的商品要谨慎下单。

  网购的同时,还要注意保留网购下单截图、与卖家聊天记录等相关截图,并且保留支付信息、订单确认信息,截图可以作为网购纠纷案件的电子证据,当出现购物纠纷时可以有效维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以其他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双十一”优惠虽大,也要擦亮眼睛谨慎下单呀!

  (李洪成)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