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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监委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发布时间:2021-07-29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 ]

   贵州省监委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加强监察工作制度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7月27日上午,贵州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夏红民就加强监察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向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专项工作报告。这是贵州省监委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为做好专项工作报告,会前,夏红民和贵州省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赴各市州开展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调研会,全面了解各地贯彻执行监察法规制度建设情况。形成报告初稿后在书面征求意见基础上,夏红民同志主持召开座谈会当面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为开展好专项工作报告做好充分准备。

  报告指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贵州省委的直接领导下,贵州省监委与时俱进推动监察制度建设、提升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深化反腐败斗争、净化政治生态、推动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贵州省监委此次专项工作报告重点从三个方面报告了开展监察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深学细悟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素养。狠抓思想武装,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最新重要论述,把准政治方向;及时跟进学法,对《监察法》等重要法规制度第一时间组织学习研究,增强法治自觉;注重实践练兵,研究制定贵州省监察系统能力建设三年规划,每年一个主题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运用法规制度监督执法能力;营造法治氛围,充分发挥“网微报刊”媒体融合优势,深入开展监察法规制度宣传教育。

  坚持既审慎稳妥又积极作为,与时俱进建立健全贵州省监察工作制度体系。围绕规范监督执法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程序类”工作制度,构建了问题线索从信访室进、到案管室分、再由有关监督室和调查室办、审理室出的全流程程序规定;围绕促进廉洁从政规范用权,建立完善“实体类”工作制度,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围绕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建立完善“协作类”工作制度,推动加强监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执法及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凝聚反腐败工作合力;围绕监督约束监察权力运行,建立完善“束权类”工作制度,突出刀刃向内,强化自我监督、内控制约。共制定监察工作制度132个,形成以监督执法工作规范为主、其他配套制度为辅的“1+N”制度体系,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把法治思维、程序意识、制度意识贯穿反腐败工作全过程,确保每个案件都经得住实践、历史和人民的检验。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财产权、人格权等合法权益,积极处理行贿受贿一起查和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关系。善用政策策略激发正向能量,将“四种形态”拓展运用到监察执法全过程。从严加强自身权力运行监督,通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监察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办案安全检查、内部督查,督促全系统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监督执法。

  报告回顾了贵州省开展监察工作制度建设、促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实践,提出五个方面的认识体会:一是必须坚持党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必须坚持制度建设与深化改革同频共振;三是必须坚持系统集成、系统高效的理念;四是必须坚持制度的制定、执行、治理一体贯通;五是必须坚持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专项工作报告还报告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贵州省监委将把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作为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谋划和部署,围绕健全完善“1+N”监察工作制度体系,一体推进内部相互贯通、外部有机衔接,紧扣实现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战略目标,健全完善标本兼治防治腐败制度机制,推动监察工作制度制定、执行、治理一体贯通,完善监察机关自身监督制约制度机制,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贵州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宇航)

中国公众信息网摘编亓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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