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非法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的陆川籍人员限期回国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厉打击整治中缅边境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非法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的陆川籍人员(以下统称“滞留缅北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陆川籍人员是指户籍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且非法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的人员。
二、限期回国。所有滞留缅北人员必须于2021年9月6日前回国返乡,需入境前7天内通过电话或者委托亲属、朋友向户籍地派出所或陆川县公安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大队报备登记,并在约定的时间和口岸回国的,可认定为主动投案。非法出境和在境外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规劝相关人员尽快回国并投案自首。对拒不回国仍然滞留在境外的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必要的侦查措施将其缉拿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自首从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6日前,滞留缅北人员主动回国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进行处理:(一)对主动回国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公安机关视情节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出具从宽、从轻处理意见;检察机关视情节提出从轻、减轻处理建议或依法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审判机关视情节依法作出从轻、减轻的判决,情节轻微的可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判处缓刑。(二)对因受蒙蔽而非法越境的人员,主动回国投案自首将不以犯罪论处,以行政违法行为从轻处罚。
四、严禁闯关偷渡。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必须经国家口岸回国返乡。未提前向公安机关报备,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回国的,不属于投案自首范围,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滞留缅北人员家属要及时联系规劝其尽快回国,并积极配合属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做好劝返入境工作。对拒不接受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劝返仍滞留缅北人员,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惩戒、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违法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提供隐蔽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滞留缅北人员拒不按期限入境回国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号,暂停手机通讯,同时党委政府取消其及直系亲属在我县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办理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就业等政审时一律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七、滞留缅北人员未到公安机关报备登记,又不主动回国的,公安机关按“下落不明”人员暂停户籍业务,机动车注册、变更和注销、驾驶证年审、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变更备案等业务办理,三次入户调查后仍无法联系或拒绝回国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八、对拒不联系、查无下落的偷越国(边)境滞留人员,将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安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对其宣告失踪。
请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增强防骗意识,拒绝前往缅北地区从事非法活动,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跨境违法犯罪线索,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滞留缅北人员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予以保护;对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的,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严厉打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
覃警官 19177532018
温警官 19177532133
陆川县公安局
2021年8月7日
中国法制法治网责任编辑:黄耀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