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讯(唐光新)为严格落实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责任,推动交通安全共建共治共享,全面遏制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发出《关于严肃交通安全工作责任的通告》(黔府办发〔2021〕7号)。
通告要求,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应将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加强督导、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兑现奖惩。
二是严格落实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未履职或未正确履职,因农村红白喜事、民间活动等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一律依法依规对属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村委会负责人进行责任倒查。
三是属地人民政府应统筹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应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并及时完善修复安全设施,未落实监管责任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死亡交通事故发生的,一律依法依规对属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
四是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行业主管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十二类道路运输车辆管理,加强交通安全和运输源头监管,加强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对未落实责任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死亡交通事故发生的,一律依法依规对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
五是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排查排除安全隐患,对未落实责任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死亡交通事故发生的,一律依法依规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
六是严厉整治非法营运、驾驶“黑校车”和“黑客运站点”,未履职或未正确履职,导致发生死亡交通事故发生的,一律依法依规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
七是严厉打击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驾乘摩托车、道路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限超载运输、破坏交通设施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是加强和完善村民自治,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倡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做到“知危险、会避险、远离违法、珍爱生命”,积极反映和检举揭发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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