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打气球”“奶油气弹”这些词在青少年中悄悄流行。“甜甜的感觉,吸的时候仿佛时间都凝固了。”在吸食者眼中,“笑气”可以带来短暂的快乐。……
但是,检察官在这里提醒大家生活中一定要远离“笑气”,不仅因为它会危害身体健康,还有可能因此触犯法律。近日,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经营笑气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谭某这两位年轻人因为非法经营笑气获刑。
什么是“笑气”
“笑气”是一氧化二氮的别称,为无色有甜味的气体,广泛应用于医药麻醉、食品加工等生产生活领域。人体吸入“笑气”后,很容易上瘾,长期大量吸食会导致脑缺氧,脑神经、运动神经损伤,成瘾者会产生幻觉,狂躁并伴随暴力攻击或自伤自残行为,严重的会出现腿不能走路、手不能拿东西等瘫痪症状,甚至死亡。近年来,由于吸食“笑气”致幻而产生的斗殴、纠纷、危险驾驶等警情呈上升趋势,过量吸入“笑气”死亡的悲剧也常见诸于媒体。笑气具有成瘾性,但目前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品,只属于危险化学品,违规生产销售人员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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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经营终落网
李某某、谭某自己也是笑气的吸食者,也知道这些东西会让人上瘾,但是看到背后可观的利润,他们还是参与进了其中。2020年1月起,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微信转账近9万元通过朋友圈渠道购进“笑气”几十箱存放在谭某等人居住的房子里,借着谭某在酒吧工作的渠道,大家一起通过朋友圈做广告售卖或者在酒吧售卖给客人。只要顾客询问要货,不管他们人在哪,就会马上联系自己人,通过闪送跑腿等服务送货上门给顾客。据查,谭某等人购买的实际费用是550元一箱,一箱里面有300支笑气瓶,售货价是650元到680元不等,从中赚取差价100元左右。截至2020年7月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李某某、谭某非法经营笑气数额共计人民币近9万余元。
由于笑气价格便宜,获得渠道简便,其危害性容易被轻视。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谭某违法国家管理法规,经营一氧化二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行为触犯了刑法,以其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期,李某某、谭某两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处罚金2万元。
检察官提醒
年轻人好奇心强、自控力差,一定要对“笑气”的危害保持清醒的认识,特别是即将迎来中秋、国庆节假日的到来,在假期中面对各种诱惑时,要有自控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警惕“笑里藏毒”,切莫悔恨终生,如发现不法分子贩卖“笑气”时,应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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