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严管厚爱 探索推进澄清正名工作
“经核查认定,反映新都区大丰镇纪工委副书记罗某侵犯举报人隐私的问题失实,现采取会议澄清的方式为你正名……”日前,一场特别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纪检监察干部澄清正名工作会议在新都区大丰街道举行。原来,某举报人对拆迁安置调查处理结果不满意,多次捏造事实举报街道纪工委副书记罗某。该区纪委监委通过查阅相关记录、深入走访调查等方式,核查认定该问题反映失实,在征求罗某意愿的基础上,决定启动澄清正名工作程序,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纪检监察干部罗某澄清正名。
为积极稳妥做好对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纪检监察干部澄清正名工作,成都市纪委监委印发《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纪检监察干部予以澄清正名的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激励和保护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新时代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工作办法》共6章20条,明确了澄清正名的依据、目的和原则,应予以澄清正名和暂不作澄清正名的情形;规范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工作程序,要求澄清正名工作相关材料应归入廉政档案;明确了书面澄清正名、当面澄清正名、会议澄清正名、通报澄清正名“四种方式”和保密要求等内容,提出澄清正名建议方案,制发澄清正名通知书,进一步推动工作常态化落实。
在压实责任统筹推进上,坚持把为纪检监察干部澄清正名工作与其他党员干部澄清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逐项细化分解组织、案件监督管理、机关党委、市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工作责任,加强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等单位协作配合,做到任务清、责任明,确保澄清正名工作责任扛稳压实、任务落实落细。
“既要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将‘正常信访’和‘恶意举报’等情况区分开来,又要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督促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监督约束。”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作办法》明确,失实检举控告是指经调查核实认定,检举控告人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认识有偏差等原因发生的误告、错告,或捏造、歪曲事实等诬告行为。
在完善工作方式上,紧紧围绕个人申请、适用情形和澄清正名方式开展“三研判”,严把核查认定、问题定性和澄清正名启动“三关”,审慎稳妥确定澄清正名的方式、范围和内容,切实做到严格把握政策规定、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在优化工作流程上,将澄清正名工作办法纳入干部监督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澄清正名分析研判、征求个人意愿、启动程序、组织实施、结果反馈和资料归档备案等工作闭环,注重从适用情形、审核批准、“回访”疏导等方面加强梳理和全程记实,确保澄清正名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始终于法有据、依规依纪、规范运行。
建立快转、快查、快审、快处、快结“五项机制”,坚决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在推动换届选举、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始终把故意与过失、因私与为公、违规与试错区分开来,注重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纪检监察干部澄清正名、消除影响。在坚持对违反换届纪律者“零容忍”同时,对恶意举报和诬告者严肃追责问责。
据了解,近年来,成都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刀刃向内,零容忍防治“灯下黑”,同时依规依纪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突出激励纪检监察干部在新时代担当作为的鲜明导向。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市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93件96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旗帜鲜明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26名纪检监察干部澄清正名。(成都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郭兴)
中国公众信息网摘编:亓荃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