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我的“关键词”丨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
聚焦国家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汽车被小区树砸坏,到底该找谁赔偿?

发布时间:2024-11-22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陈先生停放在小区便道的私家车,因路边杨树倾倒造成损坏。事故发生后,陈先生申请了理赔,保险公司受理并支付理赔款1万元。在取得陈先生出具的《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后,为向责任方追偿,保险公司起诉了小区物业服务提供方甲公司。

  早在2005年,陈先生与当时的物业乙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包括对“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和“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等。甲公司在2014年进驻小区后,沿袭了乙公司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在被诉后,甲公司提出,与陈先生未签订停车保管协议,并且从未收取过停车费,不应当承担对车辆的管理职责。最终法院判定甲公司向保险公司赔偿10600元。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本案中,保险公司在支付理赔款后有权向甲公司进行追偿。案件的争议焦点就在于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司法实践中,关于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对于树木折断或倾倒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甲公司的抗辩不能免除其责任。尽管未订立停车保管协议且未收取停车费用,但是物业服务合同已经明确了甲公司对车辆的管理义务。甲公司认为陈先生停车位置不当,这跟涉案事故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甲公司作为小区树木管理人,未能举证证明其对树木倾倒不承担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作者:周崎雅 作者单位: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