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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拟禁止非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 遭药企反对

发布时间:2012-10-12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广网  字体大小[ ]

  中广网北京10月12日消息(记者李欣)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日前,多家媒体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酝酿修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修订方向是禁止非处方药在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但是这样的做法却引发了不少制药企业的反对。

  根据相关媒体的报道,现在主管药品广告审查的国家药监局正在酝酿修订《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修订的主要方向是禁止非处方药在电视、报纸和杂志等一些大众媒体上做广告,只能在一些指定的专业媒体上发布广告。

  由于原有的药品管理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中,非处方药和保健食品在经过药监部门的审批后,可以在大众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所以,我们平时打开电视时也会发现,这种非处方药在电视广告中已经占到了相当重量的份额,很多普通老百姓也是通过广告来了解药品的疗效。

  但根据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上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在2012年,第一期违法药品广告有3万多次,第二期违法广告达到5万多次。据国家药监局稽查分局刑勇副局长介绍,58.2%的非处方广告是严重违法的,正因为违法的药品广告太多,国家药监局才决定进行整顿治理。近期国家药监局新闻处也书面回复了相关记者的采访,表示严格药品广告监管,规范药品广告发布是为了制止违法药品广告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国家药监局的修订工作会充分考虑到国际惯例和中国的国情,立足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和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并且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但这样的做法引起了很多药厂的反对,甚至中国非处方药协会还应企业的诉求牵头发起了座谈会。一些著名制药企业如西安杨森、中美史克、仁和制药等近30家企业参加了座谈会,仁和药业的企业代表更是在呼喊,说做违法广告的人不是我们,但为什么受处罚捱打的却是我们。他们认为,这种非处方药品还是需要品牌建设的,药品广告不仅仅是一种广告,很多时候还起到了对消费者进行用药指导的作用。

  针对目前这一情况,国家药监局新闻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现在修订工作还处在征求意见的阶段,修订工作也将充分考虑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广泛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

  相关背景

  国家三令五申,但是违法的药品广告却越来越多,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利益。据统计,由于虚假医药广告误导等方面的原因,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吃错药。违法药品广告俨然已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

  现在,打开电视、翻开报纸、收听广播,一些专治乙肝、癌症、心脏病的“特效药”广告充斥了我们的耳目,“没有任何副作用”、“根治”、“疗效最佳”、“药到病除”等不科学表述药品功能的断言,以及“治愈率百分之多少”、“有效率百分之多少”、“获得什么最高、最新奖项”等绝对化表现药品疗效的语言,使无数患者趋之若鹜。总结下来,这些广告的违法原因无外乎主要是夸大疗效、擅自篡改审批内容、未经审批虚假宣传、以患者的名义或公众人物形象为产品疗效进行肯定等。

  前年,广州某家企业生产的“活络止痛丸”在大连被暂停销售,某药酒企业也是违法广告“黑名单”上的“钉子户”,但奇怪的是,这些产品在被曝光查处之后,并没有停止广告违法活动,而是依然我行我素。一个业内人士一语道破天机,他说,全国90%以上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销售采取的是招商代理模式,广告的发布一般是由药品的全国总代理或省级代理商来操作,而代理商做广告就是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以获得最大的利益,有的药品之所以在许多省市上了违法广告的黑名单,是因为由不同的代理商在操作,违法广告如果闹得不大,大多数企业通常也不会管。

中国公众新闻摘编任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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