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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县法院妥处十二起土地使用权纠纷 挽回国家损失六千多万

发布时间:2017-01-04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以法律手段挽回国家损失六千多万元

玛纳斯县法院妥处十二起土地使用权纠纷

  中国法院新闻讯(许瑞堂 拜春梅)2016年8月以来,玛纳斯县法院为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健康有序,经过多方协调,依法成功调解涉及12起企业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有效化解了国有土地管理机构与用地企业的矛盾纠纷,以法律手段为国家挽回6128.2万元的经济损失,为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2014年以来,玛纳斯县国土资源局代表国家将玛纳斯县境内部分国有土地以出让的方式出让给本县13家企业,但该13家企业因经济困难等各种原因拖欠部分土地出让金至今未付。从2016年8月起,玛纳斯县国土资源局为了确保应收归国有的土地出让金不致流失,国家利益不致损害,毅然将该13家企业诉至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因该13件案件涉案总标的额达六千余万元,玛纳斯县人民法院立即开辟绿色通道,批准玛纳斯县国土资源局以缓缴诉讼费的方式对该批案件快速立案。

  该13件案件经开庭审理后,因该批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该院承办的行政审判庭将基本案情汇报给院长王铂后,经院长与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及该13家企业负责人积极协调,又通过主办法官主动与13家企业负责人和法律顾问沟通,依据国家法律和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进行释法析理,其中12件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约定12家企业于2016年年底之前将拖欠的土地出让金一次性付清,否则将承担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或利息。

  该批涉及43.3万多平方米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最终能够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既最大程度的避免了应收归国有的土地出让金不致流失,彰显了以法律手段保障国家利益不受损害,同时通过以调解的方式化解了政府与当地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优化了投资发展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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